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會出現的種種新情況、新問題,重慶前三名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結合案例談談女方婚后患精神分裂癥“被”離婚 女方能撤銷離婚證嗎?
案例:
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共同生活幾年后,女方患上精神分裂癥,經住院治療仍無好轉。
男方將女方帶至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要求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審查了雙方提交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的資料,認為符合離婚條件,便為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并頒發了離婚證。
女方認為,民政工作人員未認真、嚴格審查,違反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離婚登記”的規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依法撤銷離婚證。
此種情況,如何處理?
重慶離婚律師:
1、女方患精神分裂癥“被”離婚 能依法撤銷離婚證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對于本來不應當受理的離婚登記,如果民政部門未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辦理了離婚登記,比如案例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
重慶離婚律師認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同樣的道理,一旦登記離婚生效,已經離婚的當事人就有權與其他的人結婚,如果離婚登記可以被隨意撤銷,將無法保護第三人的婚姻權利。
因為離婚登記被撤銷就意味著已經登記解除的婚姻自始有效,離婚當事人與第三人的婚姻就變成了重婚,后果相當嚴重!
如果已經登記解除的婚姻有和好的可能,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復婚登記予以補救,故離婚登記中有關解除婚姻關系部分不能予以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9條規定:
“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按照上述規定的基本原理,凡是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就屬于違法,離婚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判決確認離婚登記行為違法同時撤銷離婚登記中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部分的協議,由原婚姻當事人重新協議或者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處理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重慶前三名律師事務所:婚后精神分裂被離婚 能撤銷嗎”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案例:
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共同生活幾年后,女方患上精神分裂癥,經住院治療仍無好轉。
男方將女方帶至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要求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審查了雙方提交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的資料,認為符合離婚條件,便為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并頒發了離婚證。
女方認為,民政工作人員未認真、嚴格審查,違反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離婚登記”的規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依法撤銷離婚證。
此種情況,如何處理?
重慶離婚律師:
1、女方患精神分裂癥“被”離婚 能依法撤銷離婚證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對于本來不應當受理的離婚登記,如果民政部門未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辦理了離婚登記,比如案例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
重慶離婚律師認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同樣的道理,一旦登記離婚生效,已經離婚的當事人就有權與其他的人結婚,如果離婚登記可以被隨意撤銷,將無法保護第三人的婚姻權利。
因為離婚登記被撤銷就意味著已經登記解除的婚姻自始有效,離婚當事人與第三人的婚姻就變成了重婚,后果相當嚴重!
如果已經登記解除的婚姻有和好的可能,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復婚登記予以補救,故離婚登記中有關解除婚姻關系部分不能予以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9條規定:
“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按照上述規定的基本原理,凡是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就屬于違法,離婚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判決確認離婚登記行為違法同時撤銷離婚登記中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部分的協議,由原婚姻當事人重新協議或者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處理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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