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有拋棄老人、病兒的事情發生。那么,遺棄配偶違法嗎?近日,商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遺棄丈夫案,被告人胡女士因犯遺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重慶刑事律師結合案例談談相關法律問題。
案例:
2015年,王先生與胡女士登記結婚,系再婚組合家庭。婚后,二人購置了兩套房產,并供讀女方子女大學畢業。
2018年,王先生因事故受傷被診斷為“胸椎骨折伴癱瘓”等九種傷情,現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
同年6月,胡女士以外出打工為由離家出走,在王先生及其家人多次催促其回家時,胡女士采取更換手機號碼等方式斷絕與家人聯系,拒不履行妻子的照料義務,離家長達一年之久。
期間,王先生因無人料理,下肢多處潰爛、感染。
被告人胡女士因涉嫌遺棄罪被公訴至當地人民法院。王先生因妻子胡女士近一年的“不辭而別”造成心理及身體上的創傷,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胡女士返還現金20余萬元、放棄二人購買房屋的共有部分、每年需支付護理等費用11余萬元。

法院:
在接到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后,當地法院經審查,被害人王先生訴請中要求析產的內容非因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不屬于《刑法》規定中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為降低當事人訴累,讓被害人王先生及時得到治療,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親屬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
王先生哭訴著自己的不幸,同時指責對方的無情和冷漠;
胡女士家屬則訴說著胡女士離家出走的理由及自己因剛出校門無力贍養的現實;
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陷入了僵局。
經釋法說理,雙方達成初步調解協議:
一、被告人方自愿放棄房屋共有部分,用于被害人后續治療;
二、被告人一次給付被害人3萬元費用用于當前治療;
三、待上述條件成就后,二人自愿離婚,被害人撤訴并諒解被告人。
刑事部分:
調解的達成雖讓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原告的諒解,但被告人胡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拒絕扶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丈夫,導致其丈夫身體感染、潰爛,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遺棄罪,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經審理認為:
胡女士在丈夫患病期間,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女子拋棄癱瘓丈夫離家出走 被判犯遺棄罪獲刑”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案例:
2015年,王先生與胡女士登記結婚,系再婚組合家庭。婚后,二人購置了兩套房產,并供讀女方子女大學畢業。
2018年,王先生因事故受傷被診斷為“胸椎骨折伴癱瘓”等九種傷情,現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
同年6月,胡女士以外出打工為由離家出走,在王先生及其家人多次催促其回家時,胡女士采取更換手機號碼等方式斷絕與家人聯系,拒不履行妻子的照料義務,離家長達一年之久。
期間,王先生因無人料理,下肢多處潰爛、感染。
被告人胡女士因涉嫌遺棄罪被公訴至當地人民法院。王先生因妻子胡女士近一年的“不辭而別”造成心理及身體上的創傷,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胡女士返還現金20余萬元、放棄二人購買房屋的共有部分、每年需支付護理等費用11余萬元。

法院:
在接到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后,當地法院經審查,被害人王先生訴請中要求析產的內容非因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不屬于《刑法》規定中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為降低當事人訴累,讓被害人王先生及時得到治療,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親屬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
王先生哭訴著自己的不幸,同時指責對方的無情和冷漠;
胡女士家屬則訴說著胡女士離家出走的理由及自己因剛出校門無力贍養的現實;
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陷入了僵局。
經釋法說理,雙方達成初步調解協議:
一、被告人方自愿放棄房屋共有部分,用于被害人后續治療;
二、被告人一次給付被害人3萬元費用用于當前治療;
三、待上述條件成就后,二人自愿離婚,被害人撤訴并諒解被告人。
刑事部分:
調解的達成雖讓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原告的諒解,但被告人胡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拒絕扶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丈夫,導致其丈夫身體感染、潰爛,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遺棄罪,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經審理認為:
胡女士在丈夫患病期間,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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