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冒充領導干部親屬詐騙財物的案例:烏某冒充自己是青海某市委主要領導的親侄子,從而騙過了時任某縣常務副縣長高某以及該縣多名局長等,通過層層審批承攬工程,還騙取財物。重慶刑事律師結合該案例談談相關法律知識。
冒充領導侄子攬工程 騙財物
烏某假冒的是與自己同姓的當地主要領導烏某云的親屬身份,借機牟取私利。
判決書顯示:
烏某用這一身份先后認識多名干部,承包工程、騙取錢款。被騙者中包括時任某地常務副縣長高某等多名干部。
烏某在拿到借款和按工程進度撥付的工程款后,除將部分款項用于工程以外,經常出入高檔飯店、高檔娛樂場所、大型商場、購買高檔汽車等用于個人消費購物。
判決:
2019年12月31日,某市平安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烏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贓款人民幣121.9萬元。烏某后上訴,被駁回。
延伸:冒充領導干部等案例時有發生 法律如何規范?
查閱有關媒體消息發現,冒充領導干部或其親屬、身邊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案例,近年來時有發生:
四川一名叫李某明的男子曾冒充“省委辦公廳主任”行騙,與某市市委領導共同參會,還以招商的名義讓某市市委書記、市長為其安排吃住、接待;
湖南某縣吳某因冒充省委領導秘書讓一些單位干部、老板為其安排吃飯、住宿等,被法院判刑……
如何盡量避免在此種騙術面前中招?
對此,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
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冒充領導侄子承攬工程 騙取財物 獲刑12年”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冒充領導侄子攬工程 騙財物
烏某假冒的是與自己同姓的當地主要領導烏某云的親屬身份,借機牟取私利。
判決書顯示:
烏某用這一身份先后認識多名干部,承包工程、騙取錢款。被騙者中包括時任某地常務副縣長高某等多名干部。
烏某在拿到借款和按工程進度撥付的工程款后,除將部分款項用于工程以外,經常出入高檔飯店、高檔娛樂場所、大型商場、購買高檔汽車等用于個人消費購物。
判決:
2019年12月31日,某市平安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烏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贓款人民幣121.9萬元。烏某后上訴,被駁回。

延伸:冒充領導干部等案例時有發生 法律如何規范?
查閱有關媒體消息發現,冒充領導干部或其親屬、身邊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案例,近年來時有發生:
四川一名叫李某明的男子曾冒充“省委辦公廳主任”行騙,與某市市委領導共同參會,還以招商的名義讓某市市委書記、市長為其安排吃住、接待;
湖南某縣吳某因冒充省委領導秘書讓一些單位干部、老板為其安排吃飯、住宿等,被法院判刑……
如何盡量避免在此種騙術面前中招?
對此,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
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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