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8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防疫物資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招搖撞騙、詐騙等犯罪。其中詐騙犯甚至把魔爪伸向了援鄂醫護人員!重慶刑事律師特結合案解析詐騙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最高法:王某某詐騙案——詐騙援鄂醫護人員財物
2020年2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內發布銷售醫用口罩、額溫槍(紅外線測溫儀)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
徐某系江蘇省南通市某醫院ICU病房護士,接到馳援湖北的工作任務后,為減輕當地防疫物資緊缺的壓力,準備自己購買一批醫用口罩帶到湖北。徐某看到王某發布的銷售信息后,便微信聯系購買1500只口罩和2只額溫槍,并告知王某自己是醫護人員,即將馳援湖北,所買的口罩和額溫槍是準備帶到湖北防疫使用。
王某騙取徐某支付口罩訂金2500元后,又以需付全款才能發貨為由,騙取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額溫槍貨款400元,共計騙取徐某5800元。
后王某編造各種理由拖延發貨,且不予退款,徐某遂報案。
當地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王某明知被害人是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購買醫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用于湖北疫情防控,仍騙取被害人財物,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
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案發后全部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據此,于2020年3月5日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二、律師說法:詐騙罪量刑標準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廣大醫務人員義無反顧沖在防疫最前線,是戰勝疫情的中堅力量,尤其是馳援湖北,投身武漢保衛戰、湖北保衛戰的醫務人員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貢獻。
王某在明知徐某系即將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為減輕當地防護物資緊缺壓力而自購防護用品的情況下,仍詐騙其錢財,性質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
詐騙罪量刑標準: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最高法發布:援鄂醫護人員遭詐騙6000元 詐騙犯獲刑8個月”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一、最高法:王某某詐騙案——詐騙援鄂醫護人員財物
2020年2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內發布銷售醫用口罩、額溫槍(紅外線測溫儀)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
徐某系江蘇省南通市某醫院ICU病房護士,接到馳援湖北的工作任務后,為減輕當地防疫物資緊缺的壓力,準備自己購買一批醫用口罩帶到湖北。徐某看到王某發布的銷售信息后,便微信聯系購買1500只口罩和2只額溫槍,并告知王某自己是醫護人員,即將馳援湖北,所買的口罩和額溫槍是準備帶到湖北防疫使用。
王某騙取徐某支付口罩訂金2500元后,又以需付全款才能發貨為由,騙取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額溫槍貨款400元,共計騙取徐某5800元。
后王某編造各種理由拖延發貨,且不予退款,徐某遂報案。
當地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王某明知被害人是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購買醫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用于湖北疫情防控,仍騙取被害人財物,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
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案發后全部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據此,于2020年3月5日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二、律師說法:詐騙罪量刑標準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廣大醫務人員義無反顧沖在防疫最前線,是戰勝疫情的中堅力量,尤其是馳援湖北,投身武漢保衛戰、湖北保衛戰的醫務人員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貢獻。
王某在明知徐某系即將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為減輕當地防護物資緊缺壓力而自購防護用品的情況下,仍詐騙其錢財,性質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
詐騙罪量刑標準: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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