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賞冷靜期的必要性
當下,網絡直播行業高速擴張,虛假宣傳、夸大功效、誘導非理性消費等亂象隨之而來。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提議完善網絡直播管理制度,建立用戶消費冷靜期、設置單日打賞上限,如對單筆超500元或單日累計超2000元的打賞,實行24小時延遲到賬并允許用戶無條件撤回。筆者認為,這一建議切中行業要害,對直播行業健康發展來說是一張“好方子”。
消費者權益保護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看,24小時延遲到賬和單日打賞上限可避免用戶因沖動或受誘導而不理性消費,賦予其“后悔權”,能有效管控過度支出風險,有力保護未成年人和經濟能力有限群體。
遏制違法犯罪
從遏制違法犯罪層面出發,限制打賞金額與設置冷靜期,可增加利用高額打賞進行洗錢、權力尋租等違法活動的難度,減少因過度打賞引發的盜竊、詐騙等犯罪行為,降低社會矛盾和司法資源消耗。
行業發展的推動
從行業發展角度而言,這一機制削弱了主播靠不良手段獲取暴利的動機,推動直播內容向專業化、高質量轉型;還能引導用戶理性打賞,減少社會爭議,改善直播行業公眾形象,促進形成健康互聯網文化生態,構建起多方協同治理體系。
實施過程中的挑戰
然而,在落實過程中,直播打賞“消費冷靜期”也面臨不少難題。在法律層面,直播打賞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性質認定存爭議,影響冷靜期和撤回權法律依據,處理打賞糾紛也無統一標準。在技術監管上,未成年人可能繞過技術限制,使保護機制失效。在閾值設定方面,金額、頻次等觸發閾值難以平衡用戶與平臺權益,缺乏普適標準。利益相關方也可能抵制,打賞收入是平臺和主播主要收益來源,設置上限和撤回機制易引發“多賬號打賞”等規避行為。另外,區分理性與沖動消費缺乏客觀標準,平臺提示可能被忽視甚至引發逆反心理,無條件撤回可能導致惡意打賞反悔,影響主播收入和直播生態。
強化平臺責任
要讓直播打賞“消費冷靜期”發揮實效,必須強化平臺責任。平臺應采用“人工+AI”雙審核實時監測直播內容,違規賬號實施“熔斷”封禁72小時;強制公開直播間關鍵數據并接入第三方審計核查,嚴懲數據造假行為;嚴格落實“人臉識別+實名認證”,禁止未成年人賬號打賞充值,設立維權基金;推動專項立法,細化行業規范和權益保護條款;優化優質內容激勵機制,促進直播與多業態融合。
來源:浙江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