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撤銷權的消滅時間為:
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后;
2、90天后的重大誤解;
三、被脅迫的,自脅迫終止之日起一年內;
4、合同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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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是否可以行使法律上的“合同撤銷權”?
答
1、貸款公司已經將款項打入你的銀行賬戶,你無法撤銷的。
2、建議及時起訴你朋友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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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如何行使合同撤銷權,該權利行使需要多久
答
撤銷權是指當具體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條件的情形下,合同當事人所取得的權利。
但可撤銷權是有期限限制的,超過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