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房產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不動產糾紛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房屋屬于不動產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離婚后房產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不動產糾紛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房屋屬于不動產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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