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我們一起來看看他的資料。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行政復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相應的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 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準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 以上內容就是我講解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能夠更加深入地了解,也希望我們好好一起學習,學習是永無止境的,我們必須有一顆勤奮好學上進的心,用知識來充實自己的生活,有好的知識大家也都應該好好分享出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