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是自由婚姻,需要雙方都是自愿締結夫妻關系。婚姻沒有那么簡單,不單單只是柴米油鹽這么簡單,各種問題都會導致婚姻關系的破碎。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但是不一定能離成功。那么起訴離婚離不了應該怎么辦?下面承業律師為大家介紹下相關內容。
一、起訴離婚離不了應該怎么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
但如果無法提供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到無法挽回的地步的證據,判離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想離婚的可能性較大而又沒有證據的話,可以分居兩年后再次起訴,這樣一般都會判離。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舉證說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堅決要求離婚。而這是無法求證的理由,也有可能判離。
二、離婚二審流程是怎樣的
1、上訴。這里指的是在上訴的時間內向法院提交相關的上訴狀,并且提交相關的證據和發現新的證據以及一審的決判書,這里的時間指的是一審的判決書送達后的十五日之內,這期間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對一審的結果有不滿意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二審的申請。二審法院會根據你們的上訴書開始走二審受理的相關程序工作。
2、受理。二審法院在接到上訴狀之后,就會將收到的證據和一審判決書轉接給一審的法院,一審法院會在5個工作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給當事人雙方。這就說明法院接受了離婚案件的二次審理過程,二審的案件一般來說會在立案之日起的3個月內完成二審的過程。若是有特殊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成,那就需要得到二審院長的批準才可以延遲案件的審理時間。
3、審理。審理就是對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全面的審查,核實是否跟事件有關系,審理過程中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有沒有違反規定的條例出現,若有是不給予審核通過的,并且不會受理為上訴的范圍。所以也要求我們在答辯時所采用的法律法規都應當正確。
4、判決。這是法院最終判出的結果,說明二審的上訴已經完成。若是當事人雙方對二審仍是不滿意,那就要另申請了。
三、離婚案件的二審程序有什么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由此可知,離婚案件的二審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審法院判決的是不準離婚,經當事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準許離婚的,不能直接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必須先要對子女、財產等問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發回到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因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未就子女、財產問題作出處理,如果二審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并同時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話,因為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這樣就剝奪了當事人對子女、財產問題上訴的權利,違背兩審終審的原則。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起訴離婚離不了應該怎么辦相關內容,如果起訴離婚一審沒有離成功,可以等六個月后申請二審,在此期間多多搜集證明夫妻感情破碎的證據,畢竟法官都是需要依據證據來進行判定的。如果大家還有什么關于離婚糾紛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承業律師上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