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離婚的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會比較多一點,一般是要到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但是現在很多人因為工作等原因,無法到被告地去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滿足一定條件,也可以在原告地起訴,那么原告地起訴離婚條件是怎樣的?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原告地起訴離婚條件是怎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離婚案件還是存在很多例外情況,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財產分配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女方起訴離婚我能要求返還彩禮嗎
1、根據法律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就不需要返還,婚后的財產和債務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結婚時間不到1年且因為給付彩禮導致對方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或者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也應該返還彩禮。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原告地起訴離婚條件是怎樣的等知識,通過文中可知,起訴離婚的必須是夫妻雙方的某一個當事人,他人不能代為起訴,對于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進行調解,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