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不給撫養費有什么責任
負有履行撫養費給付義務的一方不給付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情形還需要先行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拿到法院生效調解書或判決書之后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我國法律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可見,不給子女撫養費一般不會被判刑,但是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話,則可能會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判刑。
二、什么是撫養費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三、民法典關于給付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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