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二、代理公司變更收費標準
變更代辦的價格需要綜合考慮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分析該代辦公司的知名度與專業情況,如果該代辦公司知名度頗高,代辦價格相應會高一些。其次,查看自己公司的具體情況,如果本公司財務情況,經營情況,稅務情況等一些情況基本正常,進行股權變更的時候比較方便,價格會低一些。當然,具體的代辦價格是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得出來的結果。股權變更代辦多少錢需要考慮這些因素,并不能一概而論的。
因此,對于股權變更代理費用一般需要多少錢的問題,還不能給出確切的數額,需要根據當地代辦機構的情況以及股權變更事項的內容來確定費用,小的幾百元錢就可以,大的1000多甚至幾千不等。
三、代理分類
依產生的根據不同,分為:
①委托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即根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關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利害沖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由于有關機關也是根據法律規定而指定代理,所以它實際上屬于法定代理的范疇。依代理人的人數,可分為一人代理或數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數人共同代理時應當共同負責。依授權人的不同,又可分為代理及復代理。復代理指代理人在必要時將他代理事項的一部或全部轉托他人代理 ,又稱再代理。復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其所為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復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權限。代理人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復代理時,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時,事后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應對復代理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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