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之間因為感情不和,過不下去了,都會導致以離婚收場的結局,但是在離婚的時候可能意見不合,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很多人不知道訴訟時效是多久,接下來就由承業(yè)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離婚的訴訟時效是多少的相關內容。

  一、離婚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離婚債務的訴訟時效是3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二、離婚訴訟的期限有什么規(guī)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guī)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guī)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三、離婚案件法院審理期限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離婚的訴訟時效是多少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也可以來咨詢承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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