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轉讓合同的分類
技術轉讓轉合同分類:
1、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 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4、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范本的內容應該包括哪些
技術轉讓合同文本由標題、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組成。
1、標題
直接注明“技術開發合同”字樣,也可注明技術開發內容。
2、正文
正文部分有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日期、期限,當事人基本信息,合同標的及技術要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計劃、進度,驗收標準、方式,技術成果歸屬和分享,風險承擔,違約責任等。
3、落款
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的聯系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郵箱等,合同簽訂日期。
4、附件
與本技術開發合同有關背景資料,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任務書或計劃書、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相關圖紙、照片等。
三、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定性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技術合同的標的是非常寬泛的,可以是工業、農業、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國防建設以及國民經濟各部門所能應用的技術成果,不受行業、專業和自然科學學科的限制。但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是已經存在的技術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如果當事人以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為標的,則應訂立技術開發合同,而非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不同于最主要的一點是技術是一種專利權的實體體現,因此在技術轉讓合同中對于技術的標注需要有一個詳細的說明,以及對于轉讓方需要有有一個規定,技術轉讓得保證一個小眾性,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范本的內容應該包括哪些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