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的合同多久可以撤銷
合同簽訂并奏效后,除非合同兩方當事人商量一致撤銷,或者符合撤銷的要求,能夠向法院訴訟裁判撤銷以外,不能隨意撤銷的。
就是無履行,也不能隨意撤銷。
二、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合同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享有的對意思表示不真實,但已經(jīng)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銷,使合同歸于消滅的權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存在因重大誤解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也就是說,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該期限不能中斷、中止或者延長,權利人如果不及時行使,將喪失該項權利。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做法本領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紀、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能夠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卻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組織變換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平等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組織變換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換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組織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2年內無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放棄撤銷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對于簽訂的合同雙方是要履行的,否則是構成違約的,除非是合同的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或撤銷合同才可以的。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小編整理的有關履行的合同多久可以撤銷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