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工程監理合同是屬于承攬合同嗎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
而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
所以房屋工程監理合同不屬于承攬合同,屬于委托合同。
二、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攬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按照承攬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體力勞動成果,也可以是腦力勞動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財產。
2、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期限等責任。
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承攬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并對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擔風險。
5、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6、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作性。
7、承攬合同的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三、我國法律中對于承攬合同定義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簡單地說,房屋工程監理屬于接受他人的委托來替他人監管工作一方,而承攬合同的簽訂人是直接按照他人工作要求來交付工作成果。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房屋工程監理合同是屬于承攬合同嗎的相關內容,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承業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