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攬合同是什么
承攬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合同。 提出工作要求,按約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攬人。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雇傭合同是什么
雇傭合同,即 "雇傭契約",指的是當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對方(雇主)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 (或契約)。
三、雇傭與承攬有哪些基本區別
一是標的物不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不僅要以自己的技能、設備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這種工作要有成果,并將這種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即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包含了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傭合同的標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勞務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勞動本身要有成果。
二是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雇傭合同的受雇人要服從雇傭人的安排、指揮,在一定程度上受雇傭人支配,雙方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三是風險負擔和責任承擔不同。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的風險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雇傭合同履行中所生風險由雇主承擔。承攬合同中,若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承擔相應責任。受雇人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由雇主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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