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
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設定質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1、以上市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還應根據財政部《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7條之規定,由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后,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并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相關法律規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二、股權質押的概念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三、股權質押到期如何處理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占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后,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可達成協議,改變財產所有權,但是在設定質權時不得約定如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則質物所有權歸債權人。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股權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這個問題的解答,因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設定質押的生效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需要分為兩種類型來進行思考。承業律師小編提示大家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文本內容,避免產生誤解。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承業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