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變更價款調整原則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變更指令實施變更工作后,變更工程的費率或價格,往往是雙方協商時的焦點。計算變更工程應采用的費率或價格,可分為三種情況:
1、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應以該費率計算變更工程費用;
2、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則應在原單價和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價格;
3、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費率和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費率或價格。
二、工程變更時合同價款如何調整
首先,是獨立費扣減的問題。
施工中工程量取消的實體項目,施工單位在結算時只以獨立費形式扣減實體項目的價款,比如柱梁板混凝土項目的取消,往往不愿主動扣減模板攤銷費用和以人工費、機械費為計算基數的措施費和規費。
其次,是人工費和機械費的讓利問題施工單位投標時對人工費和機械費在合理的范圍內也進行了讓利,而審計有時僅僅關注了材料價格、管理費和利潤的讓利幅度,忽略了對其人工費和機械費的讓利審查。
比如該工程的裝飾工程,施工單位在投標時對人工費和機械費分別讓利了10%、35%,那么在結算審計時對變更項目的重新組價也同樣要執行人工費和機械費的讓利幅度。
再次,是人工費的調整問題。對材料費和機械費的調價原則和幅度合同文件往往都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但人工費的調整往往難以預料。
因此,在合同中的表述一般屬于政策性調整而不予以特別規定,一旦發生調整,在結算審計時需要注意兩個問題。
三、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程序是什么
設計變更發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設計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自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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