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人的作用
證人是知道案件有關事實的人,他們關于案件事實的陳 述對于證明案件事實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一些突發性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往往無法用其他的證據來證明案件的發生經過,這時了解案件事實的證人就對案件的審理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證人證言是對案件真實情況的陳述,因此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年幼的人就不能作為證人。訴訟代理人由于和證人的身份相互沖突,不能作為 證人,如果他確實了解案件的重要事實,有出庭作證的必要,必須在辭去委托之后才能以證人的身份作證。審判員、書記 員、鑒定人、翻譯人、勘驗人等如果在訴訟前就知道案件情況,就只能以證人身份參加訴訟。
二、簽借款合同需要見證人嗎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什么情況下需要證人出庭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應當采取不公開其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審判期間,證人、鑒定人、被害人提出保護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審查;認為確有保護必要的,應當及時決定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決定對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采取不公開個人信息的保護措施的,審判人員應當在開庭前核實其身份,對證人、鑒定人如實作證的保證書不得公開,在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中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其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綜上,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簽借款合同需要見證人嗎的相關信息,我們了解到證人并不是你不想當就不當的,如果知道案情的,拒絕出庭的話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證人出庭的,如您對上述有疑問或者還想了解更多的有關合同法的問題,可咨詢承業律師的律師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