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要怎么做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國家標準,對當事人人的傷殘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委托人領取傷殘鑒定結論后,根據傷殘等級與肇事人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傷殘鑒定結論由委托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或律師事務所)領取。
如果當事人或代理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相關鑒定費用(如會診費、鑒定費)由異議方支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二、傷殘鑒定可以做兩次嗎
在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做一次,因為在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之前,為準確計算應該得到賠償的數額,往往會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但是到了訴訟階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屬于受害人單方面委托的鑒定結論無效為由進行抗辯。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并且交納鑒定費用的,沒有特殊情況,法院都會準許。但這勢必會影響案件的審理進度;并且,由于鑒定費用價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為此提前支出一筆錢,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因此,律師建議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認為自己的傷害程度可能構成傷殘等級的,可以在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同時,申請法院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這樣法院在通知原被告雙方并征求雙方意見后,會委托鑒定機構為受害人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這樣的鑒定結論比受害人自行委托的鑒定結論,更容易得到法官的采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在發生了傷殘后,如果沒有特殊情形下是允許做一次鑒定的。并且事故中的受害者可以根據上面的介紹進行傷殘鑒定。以上便是承業律師編輯為您整理的傷殘鑒定可以做兩次嗎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承業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