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無效的原因包括哪些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婚姻無效可分為當然無效和宣告無效。當然無效是指存在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自行主張無效。宣告無效,是說婚姻需要經(jīng)過宣告確認程序才產(chǎn)生自始至終的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一)婚姻無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重婚的這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因此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無效。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由于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以及遺傳學理論,凡是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結婚的,均屬無效婚姻。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應當包括擬制直系血親,例如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雖然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系,但由于倫理觀念和風俗習慣,以及從保護養(yǎng)子女、繼子女的原則出發(fā),具有擬制血親的男女雙方禁止結婚。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患有醫(y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當事人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和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認定為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規(guī)定這是禁止結婚的,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進行結婚登記,則該婚姻為無效婚姻。
(四)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如果一方或雙方未達到該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其婚姻則屬于無效婚姻。法定結婚年齡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會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結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
二、確認婚姻無效是什么案件
確認婚姻無效案件是訴訟案件。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無效婚姻撤銷婚姻有什么區(qū)別
1、什么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zhì)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2、什么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以上就是關于婚姻無效的原因包括哪些的相關介紹,如果被確定為婚姻無效的情形,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也是要符合相關的制度,尤其是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即使領取了結婚證也是屬于無效的婚姻。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承業(yè)律師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