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養權變更官司很難嗎
1、采取訴訟的方式變更撫養權歸屬是有一定的難度的,為了提高勝訴的概率需要先確定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起訴前需要收集的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當事人應提交哪些材料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三、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有幾種
(1)離婚官司中已經對撫養權作出判決,但是在后面的生活中,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因為身體原因,身體患上了比較嚴重的疾病或者因為傷殘原因導致該撫養人無法繼續撫養孩子正常生活,那么原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訴訟,申請變更撫養權,而且法院應該予以支持。
(2)離婚后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并沒有盡到撫養責任,還可能出現虐待孩子的情況,這樣很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情況,夫妻雙方都可以訴訟變更撫養權,而且法院應該是支持的。
(3)離婚時孩子已經有了基本的判斷意識,也就是孩子已經年滿十歲的情況,那么兩個人選擇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則首先應該聽取孩子的意見,而且法院也會很重要的考慮孩子自己的決定。
(4)除了上面敘述的三種情況,如果出現一些確實需要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況,都是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也會斟酌怎樣對孩子成長最有利的情況作出判決的。
以上就是關于撫養權變更官司很難嗎的相關介紹,如果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就要了解一下具體的程序,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再進行變更,這樣也是為了給孩子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要考慮孩子的意愿。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承業律師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