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錢購買房屋如果有借款的證據,優先是認定是借款;如果沒有借款的證據就推定是贈與。有了贈與的前提后,如果房屋產權是登記在雙方的名下,是視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就視為是對子女的單方贈與。
如果子女婚后,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到底應認定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今天我們看到權威回應了。
今天,我看到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理解和適用書面的答復”中,提到如果是婚后由父母一方為婚后的雙方購房的話,父母出資的性質,不再是推定適用為是“贈與”或者推定是“借款”,而首先要看父母雙方出錢的時候,有沒有簽訂書面文件。也就是說,如果父母認為這是贈與,那么父母和孩子有沒有簽贈與協議?如果認為是借款,那么請問父母和孩子雙方有沒有借款的憑據?
如果在都沒有的情況下,父母出的這筆錢優先推定是贈與。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一個轉賬動作的話,那只是一個款項所有權的轉移,并不能說明達成了借款的合意。要達成借款的合意,就得雙方去簽借款的借條或者借據。或者是在微信的聊天記錄當中,語音的聊天中,都有口頭借款的一些承諾。
如果沒有借款證據怎么辦?那就是父母贈與行為。
第二個問題是贈與給一方的還是贈與給雙方的?在贈與的問題當中要看有沒有書面的約定。
大家注意到了嗎?不管出錢的性質還是贈與的一方或是雙方,都要有書面的法律文件。可能未來年輕的夫妻在結婚的時候,婚前簽協議的會越來越多,都要對款項的法律性質進行明確的約定。如果是說,要判斷是對一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首先要看雙方有沒有簽定協議。如果沒有簽書面的協議,就要看出錢買的房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
如果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就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就視為是對夫妻一方的個人單獨贈與。
父母出錢購買房屋如果有借款的證據,優先是認定是借款;如果沒有借款的證據就推定是贈與。在認定為贈與的前提下,如果房屋產權是登記在雙方的名下,是視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就視為是對一方的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