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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形式可以將合同劃分為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而在書面合同當中又具體包括了一些不同的類型。那到底書面合同包括哪幾種呢?實踐中,又該怎樣審查書面合同?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書面合同包括哪幾種
書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見的直接用文字記載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最普通的表現形式之外,其他常見的表現形式還有以下幾類: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是指用一定的表格來記載當事人雙方合意的內容及條件,不能全面反映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簡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關文書、通用條款組成了完整的合同。
2、車票、保險單等合同憑證
合同憑證是借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載體。它本身不是合同,其功能在于表明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系。雖然合同憑證并未完全反映雙方的權利義務,但因法律及有關機關制定的規章已有明確規定,因而可以確認合同憑證標示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合同確認書
合同確認書是確認合同存在的書面文件,當事人一方可以對通過信件、電傳、電報等方式簽訂的合同要求簽訂合同確認書,即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合同的內容。簽訂合同確認書的目的在于把分散的合同文件統一起來,使合同內容更加具體、明確,便于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便于履行。
4、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條款事先由一方當事人擬定好,在訂立合同時,另一方當事人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不接受的合同,又稱為格式合同、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
5、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或由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以審查并予以證明的合同形式。我國的公證采用自愿原則,法律并不強制要求當事人公證。
6、鑒證形式
鑒證形式是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或由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并予以證明的方式作為合同有效要件的形式。我國的鑒證也是實行自愿原則。
二、怎樣審查書面合同
1、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或登記或備案,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續的,應審查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手續;
2、如合同中約定經公證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查合同是否經公證機關公證;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查期限是否屆至;
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應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字或蓋章,采取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法律規定或合同要求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采取質押方式擔保的,應按合同中約定的質物交付時間,審查當事人是否履行了質物交付的約定。
5、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簽名或印章上的企業名稱是否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一致;簽字人是否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等等。
綜上,我們知道書面合同下面還分為了六種不同的形式,主要有公證形式、表格合同、定式合同等等。對于書面合同,實踐中適用的是最多的,但在使用書面合同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進行審查的。具體該如何審查書面合同,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