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女士問:我們結婚住的房子是婚前我丈夫單位的公房,后來房子拆遷安置到另外一處,仍然是單位公房,現在我們要離婚,我有權要這套房子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田軍律師解答: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是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因此,你也有權繼續承租該房屋。
本報記者 唐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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