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離婚, 37歲的巫某某害怕妻子會分割房產,偽造離婚協議和房產證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套住房賣掉。結果離婚時被妻子發現。近日,受理此案的合肥市蜀山區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巫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同時判決準予這對夫妻離婚。
今年37歲的巫某某是省直一家單位的員工,2004年12月他和趙某結婚。 2005年11月,這對夫妻首付6萬元,按揭17萬余元購買了一套新房。

2007年12月,趙某起訴到蜀山區法院要求離婚。2008年2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08年12月,趙女士再次起訴要求離婚。趙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夫妻共同財產,一套住房的房產證,要求分割。不想,趙女士委托的律師到房產局調查發現,早在2007年12月份,巫某某便偽造了離婚協議及房產證于2008年4月5日將此房以30萬元賣掉。趙女士代理律師將這一情況告之法院。 2009年4月,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將此案移交到公安機關。
近日,巫某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事案件審結后,原本中止審理的巫某某與趙女士的離婚案再次開審,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巫某某補償趙女士8.5萬元。
50010302002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