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戀人最希望一起籌劃未來的生活。很多戀人在結婚登記前都會一起購買準婚房,但不是每對戀人都能幸福的走進殿堂。那么分手了,一起購買的房屋該怎么處理呢?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準婚房的處理。

協議方式——分手亦是朋友
理智型的戀人,無論在感情、還是財產的處理上,都能夠冷靜對待。分手后,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協議的方式解決房屋問題,對于雙方來說都不失為一種最經濟、最和平的途徑,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二種協議的方案:
一、房屋登記至一方名下,另一方獲得金錢補償
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要充分考量出資、還貸能力、居住條件等因素。一般可約定由購房時出資多、主要還貸的一方獲得房屋的產權,而另一方獲得相應得金錢補償。金錢補償的具體金額,可由戀人們協商確定,一般應包括購房時的出資、支付的貸款和相應的增值。
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首先,應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相應的處理方案和步驟;其次,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最后,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同時支付相應的金錢補償。
產權證從兩個人變更為一個人,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通常有兩種方式:
(1)買賣。即戀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屋份額轉賣給另一方,雙方憑買賣合同在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買賣的成本主要是契稅、營業稅及附加、登記費等。
(2)贈與。即戀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屋份額贈與給另一方,雙方憑公證的贈與合同在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贈與的成本主要是契稅、公證費、登記費等。根據目前上海的房地產稅收政策,如果購房時間已超過2年,選擇“買賣”的方式,成本較低。相反,選擇“贈與”比較經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貸款的銀行不同意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不得不先行全額歸還銀行的貸款,然后,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二、出售房屋,獲得的房款由雙方分配
戀人購房,主要的目的是結婚。一旦分手,購房的目的也就隨之消失了。于是,很多戀人約定將房屋出售,所獲得的房款彼此進行分配。
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首先,應簽訂一份協議,明確房屋出售的條件、房款分配的比例以及出售事項由誰來負責處理;
其次,通過委托中介或其他方式尋找購買者;
第三,與購買者簽訂買賣合同并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最后,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