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是離婚夫妻容易產生糾紛和出現陷阱的地方,而且房屋的出資情況很大程度決定了房屋的所有權,為了保護夫妻雙方在財產分割中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承業律師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離婚房產分割注意事項,避免存在欺騙導致分割吃虧。
一、離婚房產分割注意事項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離婚房產分割法律規定
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于民事合同。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離婚房產分割注意事項全部內容,離婚房產分割相對有點復雜,在財產分割時最好明確財產是否已分割完畢,財產應由何人給付及給付期限等,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認真審核,一定要明確財產的性質,給付的方式和期限。
(責任編輯:陳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