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起訴離婚帶什么手續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孩子出生證明、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和離婚起訴狀。起訴狀包括原被告的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來源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ㄒ唬┰娴男彰⑿詣e、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ㄈ┰V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ㄋ模┳C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精神病人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若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在法律實踐中是不能以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另外一種方式是訴訟離婚,也就是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一方為精神病人,民政部門是不會受理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的離婚辦理手續。通常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前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會詢問雙方是否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夫妻有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會受理此種離婚案件,并告知需要到法院訴訟離婚,由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因為精神病患者具有特殊性,其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可以進行,故精神病人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所以夫妻一方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離婚。
精神病患者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8條規定的情形: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具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益的行為,否則離婚請求將不被支持。也就是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作為配偶的一方經常對精神患者的配偶使用家庭暴力或者惡意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管不顧,并且嚴重侵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三、離婚冷靜期的弊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弊端是什么:
1、家暴,這是很多人反對離婚冷靜期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是因為家暴而引起的離婚,那么離婚冷靜期則會導致施暴方變本加厲,嚴重危及受暴人的生命安全。
?。?、增加離婚成本,浪費司法資源。
?。?、有一定的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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