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懷孕如何判決
男方無權提出離婚,女方可以。
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協商一致的話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直接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協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兩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賭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婚后取得的財產一般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非過錯方還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金。
未滿兩周歲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已滿兩周歲未滿八周歲的話需要看哪方撫養更有利有其身心健康成長,已滿八周歲的話尊重孩子的選擇,未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以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為宜。

二、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何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離婚調解書是在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法院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制作的法律文書;
2、離婚判決書是雙方協商不成、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而形成的法律文書。
3、另外,離婚調解書作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能對調解書提出上訴;
4、一審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書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調解書是不能上訴的,因為它不存在對調解內容不服的可能,因為只有在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調解內容并簽字的情況下,調解書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簽字就可以了,法院是不會下調解書的。法院在結案之前都會問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如果不同意,法院就會在審限內下判決書了!
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
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的確認;民事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法院在處理懷孕的夫妻離婚的案件糾紛的時候,是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審理立案的,這點需要大家注意。以上就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有關夫妻離婚懷孕如何判決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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