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男方外出打工法院受理嗎
1、女方起訴離婚,可以通知男方到庭,而被告男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則就要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六個月后再行起訴,不然等到六個月后,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還需再等六個月。
2、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在離婚訴訟案件的實踐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當事人參加訴訟,極有可能損害被告的婚姻權利,給審判工作帶來被動和嚴重的不良影響,其弊端主要表現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為了達到其個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對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實質性的審查;離婚案件的實質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現常常對判決結果持有異議等等。

二、異地夫妻如何起訴離婚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若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三、異地起訴離婚有哪些流程
1、協議離婚的話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2、訴訟離婚的話到被告住所地起訴就可以了。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
有兩種離婚的程序。
關于協議離婚的程序。
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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