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走合議庭程序是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訴訟法(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合議庭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其成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臨時組成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記入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中國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法都規(guī)定,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組織形式有兩種,即獨任制和合議制。在民事訴訟中,除第一審程序中的簡單案件適用獨任制進行審判外,二審、再審、重審及一審中的非簡單民事案件,一律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世界各國法律都規(guī)定了合議庭制度,可見,合議庭制度在審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中國現行立法對合議庭制度規(guī)定過于粗略,也沒有在理論上對合議庭制度進行探討和分析,因而在審判實踐中,合議庭制度本身應有的功能沒有得以發(fā)揮,甚至有些法院,其合議庭審判純粹流于形式,有名無實,這已是大家共知的事實。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第一步就是起訴。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也就是解除婚姻關系。一般來說,離婚訴訟的原告,也就是提出離婚的一方,應該向對方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對方并不是居住在戶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了。起訴的時候,原告應該提交訴狀和相關文件,比如說雙方的個人信息,訴訟的請求和相關的原因、實際情況,并且呈上相關的證據、證人信息。
第二步,人民法院會依法進行審理,這就包括了審理之前做好準備、進行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在審查階段,審判人員會審閱訴訟的相關材料并且進行調查和證據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對當事人先進行調解,看是否能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就要開庭審理,進行詢問和法庭辯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調解成功,雙方能和好的,法院就會將協議記錄存檔,但一般不會發(fā)放調解書。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則發(fā)放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第三步,進行最終的判決。法院會根據庭審結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也會宣判最后的判決結果。法院宣判的時候都是公開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會在十天之內送達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則是在宣判后發(fā)放判決書。如果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階段。
提起離婚訴訟一方,人民法院管轄范圍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則,就是法院管轄是由被告常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判決。如果被告有超過1年的時間不在居住地居住的,才會按照原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合議庭程序就是由由三名以上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集體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是區(qū)別于獨任制的。以上就是重慶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有關起訴離婚走合議庭程序是什么意思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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