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調解嗎?流程是怎樣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一)調解的開始它的開始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二)調解的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三)調解的結束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二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 離婚調解不成怎么辦
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是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第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節,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三、離婚調解的方法是什么
1、 調解環境
一般情況下,我們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中,調解通常會在訴訟的各個階段采用。在訴前,我們一般會邀請對方或對方律師調解商議離婚事宜。一般我們會約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館進行。這些場所一般環境優雅,具有親和力的環境,比嚴肅的律師事務所環境更容易促成雙方交流。調解時,切忌單方到對方委托人住所,否則,產生糾紛或誤會律師很難說清楚。
2、 調解語言
調解時,盡量給對方當事人中立的感覺,律師也要抱著調解的誠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談觀點,講道理。在與對方當事人商議時,盡量要用親和的語言交流,避免用威嚴、傲慢、冷淡的口氣與對方溝通。同時,在調解中,不要對于雙方的是非多過發表意見,而圍繞爭議分歧和縮小爭議努力。
3、調解技巧
調解時,先找出分歧,篩選爭議焦點。找出雙方分歧的原因,以及減少差距的方案。觀察當事人的表情,運用各種方法和技巧,走進調解人的思路。調解步驟要不留痕跡,最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抓住雙方爭議焦點后,再找到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適度公開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共同探討調解思路與方案。在調解時,要注意營造調解氛圍,注意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以及注意個案時雙方當事人的性格特點。
在調解時,一定要注意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盡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這樣,調解才更容易達成。若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注意運用以下幾種方法調解當事人的情緒:
(1)冷卻法
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于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走到公共場合,轉移話題等。
(2)宣泄法
對于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欲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泄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這一點,對于婚姻律師,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時候,自己的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在發牢騷,或訴苦,即使言語內容與案件處理無關,甚至有些難聽,也不要立即打斷,讓其宣泄一下,對于案件處理不一定是件壞事。對于確屬弱者或無過錯一方,要耐心傾聽,要表示同情,要給予安慰。當事人宣泄后,心靜會歸于平靜,對于調解成功會有積極作用。
(3)陪伴法
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因此,調解時,選擇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居委的人、親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機率。但是,對于明顯不辯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親屬,對于明顯可能引起雙方爭吵或可能挑起沖突的親屬朋友,應盡量排除調解時在場,以防止矛盾擴大和沖突發生。
以上就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調解嗎?流程是怎樣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閱讀過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離婚前一般都會進行訴前調解,能夠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將不會變成訴訟案件。若您對以上的問題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標簽:
上一篇:起訴離婚還有起訴前調解嗎
下一篇: 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流程是怎樣
刑事辯護中心 |
侵權法律中心 |
婚姻家事中心 |
執行保全中心 | 財稅法律中心 | 醫事法律中心 |
訴訟服務中心 | 企業法律中心 | 承業風采風貌 |
承業新聞資訊 |
承業普法欄目 |
更多立即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