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靈寶起訴離婚地點在哪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屬于民事訴訟,所以,一般也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但是也有例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還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也就是說,屬于以上情形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法律如何確定離婚訴訟管轄權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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