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拿結婚證怎么起訴離婚
法律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有婚姻證明的,也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證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當事人可以拿著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查到結婚登記的檔案,開具婚姻證明,補辦結婚證。
如果是事實婚姻,需先補證再離,如果不屬于事實婚姻,也沒有登記,那么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二、怎么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男女雙方在進行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這樣才是合法行之有效的。以上就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有關沒拿結婚證怎么起訴離婚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標簽:
上一篇:性生活不和諧離婚是怎樣
下一篇: 昌平離婚律師怎么收費
刑事辯護中心 |
侵權法律中心 |
婚姻家事中心 |
執行保全中心 | 財稅法律中心 | 醫事法律中心 |
訴訟服務中心 | 企業法律中心 | 承業風采風貌 |
承業新聞資訊 |
承業普法欄目 |
更多立即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