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先起訴離婚和被起訴離婚有區別嗎
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系。

二、準予離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法院都會做調解和好工作,如調解不成,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要求離婚的一方在6個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會依法判決離婚,因此,如果一方態度堅決,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
三、起訴離婚的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由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誰先起訴離婚和被起訴離婚有區別嗎的法律知識。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說,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而,并不存在誰先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的問題。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在訴訟中作出讓步或者調解是他的權利,也有權作出讓步,也有權不作出讓步。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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