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起訴離婚判決要點
家庭暴力離婚:男女雙方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鑒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否則,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因此家庭暴力的證據是打好離婚官司的關鍵。
二、家暴離婚起訴需要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悔過書。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三、家暴起訴離婚要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一審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一般在2-4個月之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以上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家暴起訴離婚判決要點的相關內容,因家暴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供家暴的相關證據,而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主要還是根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進行判決,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咨詢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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