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后還能住在一起嗎
在當事人起訴離婚直至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且判決生效前,雙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權。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二、起訴離婚前期需要準備什么
其一,訴訟證據的準備;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折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三、在離婚訴訟中如何答辯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后,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于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很多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答辯時,也不要“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釋,恨不得給法院寫一封“萬言書”,其實這是根本沒有必要的。答辯狀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針對性地答辯,這樣條理才會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別要強調的是,即使是簡易程序,被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傳票或開庭的時間不足十五天,可以與法院聯系,要求答辯期限,這是一項權利,一定要適當行使。
以上就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針對起訴離婚后還能住在一起嗎,為您作出的詳細解答。綜上可知,選擇訴訟離婚的夫妻,在法院還未作出離婚判決之前,還系合法夫妻,因此擁有共同居住權,是可以住在一起的。結婚是圣神的,離婚也是嚴肅的,對于離婚,我們要深思熟慮,切勿沖動冒進,更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最后,若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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