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異地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外地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相關內容,如果被告在外地有常住,是可以在被告的常住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的,起訴離婚時,需要先寫好離婚起訴書表明自己的離婚起訴請求,然后等待法院立案開庭,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咨詢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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