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小孩出生證拿不到怎么辦

  網友甲想要跟他妻子離婚,但是他妻子不同意,于是他只能去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離婚不僅會涉及財產的分割而且還會涉及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去法院起訴的話還需要遞交一些材料,甲就覺得孩子的出生證沒有拿到去起訴離婚可以嗎,那么起訴離婚小孩出生證拿不到怎么辦呢?下面就由找法...

  一、起訴離婚小孩出生證拿不到怎么辦

  離婚起訴不需要出具子女的出生證和戶口簿。

起訴離婚小孩出生證拿不到怎么辦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以上就是重慶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起訴離婚小孩出生證拿不到怎么辦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一方如果想要去法院起訴離婚,是不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明以及戶口簿的,帶本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結婚證以及復印件到被告住所地立案就可以了,若你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重慶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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