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沒有過錯女方起訴離婚怎么判
男方沒有過錯,女方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準許離婚。如果夫妻之間感情未完全破裂,則不會判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注意立案的時候應該遞交的材料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進行繳費
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遞交有關材料后,等通知
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
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法院調解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法院開庭
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法院判決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必須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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