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需要選什么日子
1、 離婚只是單方意愿,對方根本就不同意離婚的。
2、 離婚雖是雙方愿意,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根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遲遲無法辦理協議離婚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此種情形是訴訟離婚是唯一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本不具有達成離婚協議的能力,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也屬無效協議。
4、感情破裂后,一方玩起了失蹤,下落不明,另一方急于離婚的。
5、一方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此種情形,如雙方能就離婚相關事宜能達成一致意見,簽訂離婚協議的,可通過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
6、雙方對離婚及財產、子女處理都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沒有時間回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通過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程序來解除婚姻關系。
7、雙方已達成了離婚協議,但想通過法院出調解書的方式來強化離婚協議的執行效力,此種情形也完全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本外,還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訴狀副本;
(2)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主張相關的證據原件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證據復制件;
(3)原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
身份證明可以去公安機關辦理。 涉及到財產分割,你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如房產證、存折等。
被告:
1. 身份證明
2.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 在華居留證
4. 民事答辯狀
5. 授權委托書
6. 法律意見書
7. 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原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
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原告:
1. 身份證明
2.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 在華居留證
4. 民事起訴書
5. 授權委托書
6. 法律意見書
7. 相關證據材料
三、女方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以上就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需要選什么日子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閱讀完上述的內容對起訴離婚選擇的日子和條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起訴離婚主要也是要看法院的時間安排,并且是不用專門算日子的,若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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