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時間
根據民訴法規定,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
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后,在三個月內審結。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么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后,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序,則簡易程序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三個月。

二、起訴離婚撤訴了多久能再次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后,一般在6個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后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
“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后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由于婚姻關系涉及到身份關系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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