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樣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三、起訴離婚有孩子如何判決
起訴離婚時,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夫妻雙方首先可以協商處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就由法院判決。
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時,會遵循以下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只有在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形時,才會考慮將孩子判給男方。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以上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在什么樣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只要夫妻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達不成協議就可以起訴離婚,但是起訴離婚是否判離還需要出現法定的情況,或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咨詢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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