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但是上述的這些時間并不包括涉外離婚的情況,當然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法院最初受理并審理的起訴離婚屬于一審案件。按照《民訴法》的規定,一審案件審結后,如果判決離婚,也不意味著離婚事實已經成立,而是自接到判決書之日起,有十五天上訴期。在這十五天當中,如果有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十五天內雙方都沒有提起上訴,十五天后,離婚判決生效,宣告雙方離婚事實正式確定。如果十五天內,一方提出上訴,就需要等待二審法院駁回上訴或者二審終審裁定生效后方能認定是否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起訴離婚判決書是根據法院審理的情況決定的,一般來說最快也是需要三個月的,如果涉及到第二次起訴離婚還久一點。以上就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有關女方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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