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事由有哪些
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
其實,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很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并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這不妨參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離婚案件后,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準予離婚。
二、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如果想要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需要準備民事訴狀。民事起訴狀一共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清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明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最后末尾簽字,寫明日期即可。
其次,需要攜帶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戶口所在地或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立案法官會開出訴訟費繳納憑據,您需要拿著該憑據7日內到銀行或是法院交納訴訟費,此時案件即立案完畢。
最后,您可以在繳納完畢訴訟費后大概兩周左右的時間,撥打12368查詢辦案法官并與其聯系。法官會視他的時間安排開庭,并將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調解離婚;如果調解不成則就要進行開庭,開庭時還有可能會進行調解,如果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時,即使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官大概也會判決雙方準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所需材料答疑
網友提問: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呢?
律師回答:
要是對方不同意,就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起訴時需要身份證、結婚證(丟失可到結婚登記機關開具結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起訴書及副本,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方面的材料(銀行存款記錄、房產證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戶籍、出生證等)并交納訴訟費用。立案后,準備開庭。庭審的主要內容是感情是否破裂、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
以上就是關于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解答。在訴訟離婚中,即使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也不代表最終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這個時候,往往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才會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同時結合夫妻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決,不過也不一定就是判決離婚。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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