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意交通事故鑒定結論怎么辦?
讀者張先生:我去年11月在回家路上被車撞成重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隨后交警部門作出事故鑒定結果,以我在紅燈時橫穿馬路為由要我承擔全部責任,我不服,因為我當時在綠燈時才過馬路的,關鍵是當時就我一個人過馬路,導致最后被肇事車撞了也沒人給我作證。但我聽說交警部門做的認定,法院不能更改的,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如果你認為在責任認定和重新認定過程中都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那么你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你也可以以肇事者為被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