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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