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各傷殘等級法定的劃分依據有詳細規定,其中Ⅲ(三)級傷殘的劃分依據如下: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發布 2002-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